示范中心实验用品购买办法

【来源:示范中心实验用品购买办法 | 发布日期:2015-03-15 】

第一条 原则

为了保障中心的管理能够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模式开展工作,本着有利于实验教学、有利于科学研究、有利于实验室建设、有利于教职工以及有利于节约经费支出的原则,实验室所有实验用品都应由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和条例统一负责购买。

第二条 实验用品的范畴

实验用品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

⑴药品类:包括一般药品、大型仪器所用的分析试剂等;

⑵玻璃仪器、瓷质仪器类、铁架台、铁圈等;

⑶实验辅助件及卫生用品类:如钳子、剪刀、螺丝刀、实验服、抹布等;

第三条 申请订购

各实验室所需要的实验用品,由实验人员根据库存量情况和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实验的实际消耗量来确定定购数量,打印成表格在每学期末向实验中心申报,实验中心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量,审核后,分类汇总确定定购数量,并上报给分管实验室的领导审批,领导同意后方可根据有关条例购买或定购。

第四条 采购办法

第⑴类和第⑵类实验用品的购买实行招标的办法,由有关人员通知投标单位,实验中心负责人、分管系领导、系主任、总支纪检委员和实验员代表参加招标会,确定中标单位。第⑶类实验用品按照成本最小原则(控制总金额不超过8000元),在分管实验室领导同意后,由中心集体负责,采取去商店直接购买或定购的方式采购。

第五条 特例

各实验员在上报申请定计划时,尽量考虑全面,中途不得随意追加购买数量和购买新品种,在没有中心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向商店直接购买实验用品,只有在库存量不足或特殊需求的情况下,由分管实验人员向实验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和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实验中心统一购买,个人不得单独购买任何物品。

第六条 验货

所有的实验用品送到后,由仓库管理人员按送货单进行验收,校对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如对一些用品不是很明确,应该与申报人员商量后再作决定,确保没有问题后,在送货单上加盖印章,表示收到,然后登记,写明到货日期、数量等,确保验收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