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来源: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 发布日期:2015-03-15 】

1、实验室仪器设备由专人管理。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使用、移动、调换、拆卸、借出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做到实验仪器的物、帐、卡相符。

2、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小型维修及保养工作,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

3、确保仪器设备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

4、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改,如确需拆改时,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报设备科批准备案;卸改部件应作书面记录,大型仪器设备拆改须报主管院长批准,设备科备案方可拆改。

5、仪器设备不得擅自外借,若需借用,须写借条,并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方可借出;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仪器设备的安全、完好负责并负责及时催还,并检查是否完好。

6、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图纸、线路图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完善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严格仪器设备的使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