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为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在500元以下,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用具设备。低值品必须按照本办法严格管理。
二、低值耐用品由专用人员负责管理,并实行明确的岗位职责,以切实落实本管理办法。
三、低值耐用品的采购和入库报废要严格按学院低值品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四、实验中心对低值耐用品建立帐册,并对低值耐用品统一编号,切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册记录项目齐全、帐目清楚。
五、低值耐用品的院内调拨和报废按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办理。
六、丢失和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的统管低值耐用品,责任人须按规定赔偿损失。
七、低值耐用品的借用,须写借条,并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同意方可借出,低值耐用品管理人,一方面要对借出的物品做好登记,另一方面要负责及时催促归还,并认真检查是否有损坏。
八、调离原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办理物资交接手续,经实验中心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离岗、离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