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来源: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15-03-15 】

一、为了加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更好地为中心教学、科研、生产服务,根据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和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申请购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应根据我中心建设规划、发展方向、技术条件和经费的可能,按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的内容包括:购置理由、选型依据、人员配备、安装使用条件、经费来源、效益预测等。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签署意见和审计处审计签证后,报主管中心主任批准,方可列入采购计划执行。

三、购入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实验教学部组织使用部门负责人、使用人及纪委、监察、财务、审计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外包装及外表有无破损变形、锈蚀、受潮、霉变、型号规格、技术资料及附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安装调试后各项技术数据是否符合要求。验收过程中要做好现场详细记录,填写验收报告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验收后,正式办理入库领用手续。

四、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申购论证报告、订货合同、验收记录报告、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等有关资料。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交会使用后,由设备科汇集有关资料,归入档案室。

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配备专职人员进行保管和维护。使用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定台、定岗、定员的原则,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维护保养和安全防范制度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维修记录,定期检查和评估。